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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3 00:33:03阅读: 次
我市将对大气攻坚不力行政首长实行严厉问责日前,市领导在听取全市9个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查组汇报时,每名组长都收到了一份《大气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虽然这份文件去年10月份已经下发,但此时再次发给大家,意义非同寻常。
《通知》明确规定,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10、PM2.5数据,对各县、区,管委会进行综合评比排序,一周一排队、一周一评比。对排名后两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管委会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具体问责方法是:对第一次排名后两位的,予以约谈。
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予以诫勉谈话。连续3次排名后两位的,予以停职;停职后专门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4次排名后两位的,予以免职;凡被免职的,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抓,重新参与评比,追责同样参照本办法。
被追责的县、区,管委会,根据对其污染原因分析,将参照本办法严肃追究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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