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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2 12:33:03阅读: 次
本报讯 昨日,我市某国有企业原职工张东子等7名农民合同工在经历了近一年的申诉后,终于办好了养老金个人账户。
7名农民工终获养老保险
本报讯 昨日,我市某国有企业原职工张东子等7名农民合同工在经历了近一年的申诉后,终于办好了养老金个人账户。他们是我市首批通过法律手段索得养老保险的农民工。
张东子等7人家在新安、伊川等地,都是农村户口。1987年至1995年,他们先后以合同工的身份进入我市某国有企业从事压成型工作。2001年12月31日,他们的劳动合同均已到期,在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们被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
2004年7月31日,因身体原因,这7人请求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原单位为他们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并发放生活补助费,但企业不同意。
在厂里辛辛苦苦工作10余年,干着与城镇职工一样的活儿,却因为是农民工而享受不到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他们于2004年9月28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经过审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招用农民工,也应根据国家规定,按时足额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仲裁委遂裁定该企业为张东子等7人补缴养老保险、支付生活补助费。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魏春霞说,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劳动性质,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事实上形成了用工关系,企业就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否则,职工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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